ㄧ直以為我參加的是標準21公里的「半馬」,直到比賽當天,才發現原來是一個24公里的「超半馬」。從屏東市區出發,逆時鐘繞市區一圈,從中正路/海豐街出市區,朝東北方向往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前進。沿著高速公路下跑約5公里。最後往西折返回市區。
短短的2小時50分,看到大廟、小廟、國小、水果園、科技園區。跑過大馬路、腳踏車道、田間小路。吸入汽車廢氣、肥料農藥,和早晨的清香。跑在高速公路下,體驗「人在下面跑,汽車在上面開」。
因為前一天下了雨,氣溫降了下來。早晨大約20度左右,天空不時飄細雨。算是溫和的氣溫,對我這個在10度左右訓練的人而言,氣溫和濕度都是可tolerate的範圍。
跑了近一個小時,總算到了單車國道。單車國道就在福爾摩沙公路下方。
看到國小學生在週日上午穿著運動服幫跑者加油,大人打大鼓,心中也有種「要努力」跑下去的衝動。
不同於華府的搖滾馬,屏東的加水站和補給品站都非常local。而且除了大會的補給站,還有民眾自掏腰包的加油站。真是太樂情了! 有看到滷味、豬腳、甘蔗汁、烤魷魚、蜜茶、香蕉、柳丁、西瓜等。還有「肌樂」站,舒緩肌肉不適。而我因為跑得太累,只有喝水、運動飲料、蜜茶,錯過了其他好康的。
人家說能夠跑16公里就可以跑21公里;能跑21公里就能跑24公里。但是能跑16公里不等於可以跑24公里。我因為賽前練習不足,因此在比賽上跑的很辛苦,最後的5公里很累。下半身的每條肌肉都痠、每個關節都痛。
大約跑了兩小時 (18公里),這時體力已經達到極限的邊緣,但是還是比了一個ya。
看到「最後1公里」時,心中有些高興,但這時也已進入「跑走策略」慢慢前進。心中只好不停的告訴自己: just finished the damn race。每跨出一步,全身都痛,只想趕快解脫。這張照片除了有「我堅持到最後」的意義,同時也預告最後100公尺的精采故事。因為我終究在最後贏過穿紫色外套的少年人。
從小,無論遠近,跑步永遠要衝刺最後的100公尺。因為這短短的100公尺,「牙一咬就過了」。轉進屏東體育場時,我開始加速。速度越來越快。仿彿腳從來沒有酸過,所有的痛都不見了。聽見大會主持人說這位女跑者速度快,即將到中點線。而我超越了旁邊穿紫色外套的少跑者,也是在「最後1公里」超越我的少年人。這時大會主持人又說話了,似乎引來全場的注目和加油。眼角看到被我超越的少年人即將加快速度,這時的我,怎麼可以輸。於是我奮力衝刺,比他快半步到終點線。又因為我把手舉起來,他差點被我打到。
(最後的奮力衝刺,大腿肌肉緊了一下,差點抽筋)
超半馬24公里,成績2小時52分10秒。這次的表現,前16公里跑的很好,平均是6:30一公里。果真是有練習的距離有好的表現,然而學到了一個教訓:平時練習不可偷懶,跑步是踏實的運動,一分耕耘一分收穫。
也學到:
「每踏出一步,你都是在超越自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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